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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通知布告2025年第151号(关于调整中国海

发布日期:2025-07-28 18:08浏览次数:信息来源:



  为进一步加强外贸形势研判的精确性,充实阐扬海关统计数据办事宏不雅决策的感化,自2023年4月起,海关总署每月收集部门进出口样本企业的订单、成本、物流、对将来预期等消息,用于编制“中国海关商业景气指数”。按照《中国海关商业景气统计查询拜访轨制》相关要求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布告如下:三、样本企业于每月25至27日(周末及节假日顺延)通过拜候“海关统计专项查询拜访调研系统”(地址为:)正在线填报调卷。调卷表式见附件3。四、样本企业应积极共同海关开展统计查询拜访,照实、及时提交查询拜访表。如发觉企业有居心伪报、瞒报统计材料的,将按照《中华人平易近国统计法》相关予以处置。六、样本企业所正在关区统计部分具体担任指点本辖区企业填报工做。样本企业正在线填报时如碰到手艺或营业问题,请拨打海关12360办事热线德律风征询。七、本通知布告自觉布之日起施行,海关总署通知布告2022年第35号(关于调整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查询拜访样本企业的通知布告)同时废止。